项目名称:北京某新能源有限公司收购芬兰某公司90%股权及项目运营项目申请报告
项目性质:新建
政策背景:
近年来,我国针对大气污染治理出台了一系列防治措施。以下为近两年我国及京津冀地区大气污染防治政策、标准措施表。
图表 1:我国国家部门及京津冀地区大气污染防治政策、标准措施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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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利用:
本项目拟建区项目建设选址分别位于中国北京市怀柔区纳米科技园和芬兰赫尔辛基新建生产基地。本项目产品属于高新技术产品,是覆盖工业、商业和农业等领域高端环境净化设备,能净化纳米级颗粒,同时项目实施受中芬两国政府高度重视,因此项目国内生产基地建设地选在国内重要的纳米科技研发生产基地-怀柔雁栖经济开发区的纳米科技园;芬兰厂址依然在赫尔辛基。项目所在地生产所需的资源,如原料﹑燃料及辅助材料的供应经济合理,水源和电源等充足可靠,交通运输条件比较方便﹑经济,地质条件较好,适合本项目建设。
经济影响:
本项目项目的总投资额为510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31365万元),项目第一阶段建设期1.5年,第二阶段边生产边建设。
经测算,项目所得税前内部收益率irr为65.49%,财务净现值npv为67891.00万元,项目所得税后内部收益率irr为53.75%,全部投资财务净现值npv为47158.28万元,静态投资回收期为2.62年(不含建设期),动态投资回收期为3.12年(不含建设期)。所得税前、后净现值npv均远大于零,说明该项目财务效益超过了该行业应达到的最低收益水平。内部收益率irr大于行业基准收益率12%,说明该项目的动态收益是可行的。
社会影响:
项目建设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与政治意义,社会效益明显。具体如下:
(1)“北京某新能源有限公司收购芬兰某公司90%股权及项目运营项目”市场前景较好,项目的建成必将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对北京市当地财政税收的增长做出巨大贡献。
(2)项目的成功运营,需要大量的工作人员,有效增加北京市当地的就业机会,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与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为社会的稳定做出巨大贡献。
(3)项目的建设能有效改善北京市空气环境,推动“美丽北京”项目的进一步实施,同时能还能有效促进中欧合作关系。
完整版附件请点击下载:北京某新能源有限公司收购芬兰某公司90%股权及项目运营项目申请报告案例.pdf